香港文匯報訊 英美等西方國家肆意批評《立場新聞》案裁決,末代港督彭定康等政客聲稱其所謂「打擊新聞自由」,試圖將矛頭指向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立法及司法事務指手畫腳。然而在英國,當地去年7月頒布《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修正案,收緊其適用範圍並加強監管力度。英政府顯然清楚「新聞自由無法成為違法犯罪擋箭牌」的道理,一面力撐自家法案「確保國家安全」,一面試圖干預香港事務的做法,徹頭徹尾凸顯雙重標準。
英國《國家安全法案》修正案去年1月提出、去年7月通過。時任內政大臣布雷弗曼提出修正案,要求加強對「間諜活動、破壞活動、幫助外國勢力威脅國家安全行為」的懲罰。內政部聲稱,法案旨在「保護英國民眾、確保英國的國家安全」。
傳媒資訊助外國情報機構即犯罪
《衛報》等英媒指出,該法案對新聞自由作出嚴格限制。法案最初草案列明,任何「可能實質上」協助他國間諜機構的做法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囚14年。修正案雖修訂措辭,但仍指出傳媒業界若披露資訊、發布新聞報道,「可能」為外國情報機構提供實質幫助,即會構成犯罪。
法案還列明所謂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FIRS),特別將中國和俄羅斯等競爭對手列為所謂「重點關注國家」。FIRS要求個人、企業或機構,若在任何外國勢力的指導下,在英國境內進行所謂「政治影響力活動」,必須進行登記,違者可被罰款或判囚最多兩年。當局聲稱修正案會令FIRS計劃更「集中」針對外國勢力,卻並未說明學術合作、外來投資等事務,是否也要納入活動範圍。
傳媒代表不再提所謂新聞自由問題
英媒《獨立報》指出,英國當局還提出修訂與《國家安全法案》相關的《嚴重犯罪法》。修訂後的法案規定,如果個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相關條例,但可以證明自身行動有利於英國當局正確使用情報、發展軍事實力,即可獲得豁免。
頻繁攻擊香港國安法的英國政客,卻不斷強調自家法案監管嚴格。布雷弗曼聲稱,當局是出於「擔心法案影響新聞業界」才提出修正案。時任安全事務國務大臣圖根哈特揚言,《國家安全法案》重點是「關注我們面臨的最嚴重威脅」。
多次配合英國政界、試圖干預香港事務的英國傳媒代表,亦不再提所謂新聞自由問題。代表英國業界的「國家媒體協會」負責人梅雷迪斯聲稱,「我們歡迎修正案,相信它能夠說明如何解決新聞業界的擔憂,我們會關注它能否提供可行解決方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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