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東出臺《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支持科技創新,並在多個條款中鼓勵外籍科技人才來廣東參與科技創新工作。
條例提出,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外籍科技人才可以牽頭申報、實施財政科研項目,參與科技戰略研究、科研項目管理等工作。
條例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科技組織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聘用外籍科技人才。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等有關部門應當落實外籍科技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辦理出入境、永久居留、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才簽證、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等政策制度,優化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
條例提出,持人才簽證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
條例還允許全職在粵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從事兼職工作,規定全職在粵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經用人單位和擬兼職單位同意並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後,可以在省內從事兼職工作。
該條例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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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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