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俞晝 攝)

(香港文匯網記者 俞晝 兩會報道)科技創新和民營經濟,是全國人大代表、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持續關注的話題。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徐冠巨帶來了包括《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產業升級步伐的建議》《關於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建議》等多份建議。在其中的一份建議中,徐冠巨提出,要盡快制定出臺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司法解釋,以利於準確打擊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資產等三類行為,保護經營主體權益。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發布,提出「出臺司法解釋,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12月底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僅適用於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資產等三類行為也同樣適用於民營企業內部人員。

「民營經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壓艙石』和經濟創新發展的『主戰場』。民營企業的內部腐敗,不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同時也會嚴重影響和制約企業的健康發展,企業很可能因此『一蹶不振』。」為此,徐冠巨在建議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類犯罪」的具體適用應出臺司法解釋,將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規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細,在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

徐冠巨告訴記者,傳化集團所在的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當地檢察院嚴格依法辦案,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企業利益犯罪,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希望檢察機關多與我們企業交流,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創新開展犯罪預防工作,推動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同時推動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釋,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 何雪沫